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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案号:【2012】望民初字第343号

作者:朱灿洪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3-12 14:03 浏览量:965

 

           离婚纠纷      

、工作文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略)

被告:(略)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依法判令女儿张XX由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2005年年初,原告XX通过网络与被告XX相识。2005217日,原、被告在原告家里第一次见面。2005220日,原告和被告一同来到长沙并生活在一起。后因原告怀孕,在2005101日两人举行了婚礼,但当时由于原告达不到结婚年龄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065月小孩出生。200745日,原、被告双方才补办了结婚登记。2008年被告因原告收到一朋友发来的信息,曾多次动手殴打原告,后原告提出离婚,双方还一同去了民政局,但由于离婚协议没写好就回来了。2009年上半年,被告在外面找了其他女人,直到2009年下半年被告才回来,说和那女人分了,原告为了孩子再次原谅了被告。直到20105月原告再次发现被告和以前那女的好上了,为此,原、被告开始争吵,后来被告坚决要求离婚并从家里搬了出去,原告因听婆婆的话就没同意离婚,为此婆婆还找到那女的家里去谈过。被告见原告不同意离婚,就三天两头回来闹、吵、砸东西,连结婚照都砸了,还说不离婚就要拿刀砍死原告。原告实在没有办法,在婆婆、被告舅妈陪同下和被告一同去了法院,但由于资料不齐,就没能立案。迫于无奈,原告在被告家人劝说下,于20106月外出打工至今,放假就回家带带孩子,给家里帮帮忙,平常回家也很少看见被告,更谈不上有什么沟通。2011年正月,原告放假带孩子回常德,被告也同去住了三天,但那女的因打不通被告的电话,就给原告拼命的打电话,原告不接电话,她就给原告发信息,说,她为被告打过三个小孩,说被告太没良心。后来被告再三保证,为了孩子,原告还是没能和被告离婚……

原告与被告因网络相识不久,就共同居住在一起,导致原告怀孕。原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在达不到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与被告举行婚礼并生育一小孩。其实,原告在和被告举行婚礼前,就发现被告好逸恶劳、喜欢打牌、脾气大等缺点,但原告寄希望被告在有了孩子以后会懂事些、努力些。但婚后被告不但不改正缺点,反而无端的猜忌和殴打原告;更是屡次和外面的女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导致对方诉称为其打胎多次并以此来骚扰原告及家人的生活;并且被告为了外面的女人,不但不听父母和亲人的规劝,也不念年幼的孩子,对原告百般逼迫和威胁要求离婚。至此,原告认为被告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和对婚姻的不忠诚已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无任何和好可能,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望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操作记录:

12012327日接受顾XX的委托,担任其诉张XX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22012328日调取张XX身份信息和两人的结婚登记信息,准备起诉材料。

3201241日在望城区人民法院高塘岭法庭办理立案缴费手续。

4201245日与张XX沟通,对方同意调解离婚。

52012416日在高塘岭法庭,顾XX与张XX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6201252日到高塘岭法庭领取调解书。

、心得体会:有时用我们微薄之力可以为当事人解决生活沉重的枷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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