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灿洪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3-12 13:52 浏览量:868
民间借贷纠纷
一、工作文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略)
被告 :(略)
诉讼请求
一、 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
二、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7年5月1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同时向原告出具欠条。被告承诺2007年年底还伍仟元,以后每年年底还壹万元,到还完为止。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间内,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原被告双方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请求。
此致
浏阳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二、操作记录:
1、2011年3月21日曾某某代父亲曾某咨询欠款纠纷。
2、2011年3月23日曾某某将欠条照片通过邮件发送过来,咨询欠款纠纷如何处理。
3、2011年4月18日接受委托,准备起诉材料。
4、2011年4月28日去公民信息中心调取被告的身份信息。
5、2011年5月3日下午去浏阳立案,确定6月2日开庭。
6、2011年5月9日接到曾某某电话,被告给付欠款,曾某同意撤诉。
7、2011年5月10日去浏阳撤回起诉领取裁定并退费。
三、心得体会:案子虽小,但为当事人追回了拖欠十多年的老账,而且给了我锻炼自己的机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