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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运输毒品罪一案(13次,77公斤,六年)

作者:朱灿洪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11-04 14:06 浏览量:777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男,1981年*月*日出生于四川省**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深圳市**区**镇**小区(户籍地为四川省**县**乡**村)。2013年3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3月28日因本案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逮捕。后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被指控: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贾**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赵**驾驶小汽车13次将毒品从深圳运输到长沙,以每克70至170元之间不等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曹**,贩卖冰毒共计77公斤,所获毒资共计600余万元。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运输,且毒品数量大,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量刑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被采纳的辩护要点

1.被告人赵**对毒品的数量和种类不知情,是从犯;

2.赵**是初犯且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

(三)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

本案系由被告人赵**妻子通过网络搜索比对后确定委托了朱灿洪律师办理,朱律师从接受委托到一审结案,历经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三个阶段,代理时间长度达一年半之久,为被告人赵**争取到了“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良好辩护结果。

(四)经验总结

此案为2013年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贩毒案件,赵**一案,也是通过网络委托朱律师的第一个刑事案件,案件复杂且时间长。朱律师基于一份信任和一份责任,作为一名年轻辩护律师用自己扎实的专业为被告人赵**赢得了极好的辩护结果,因此,朱律师也收到了电话那头赵**父母来自远方的深带着颤抖的、深深的致谢。这些案件也鼓励着朱律师把自己的专业方向定位为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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