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手机找法网

当前位置:找法网>长沙律师>岳麓区律师>朱灿洪律师 > 亲办案例

未成年人赵小明(化名)抢劫罪一案

作者:朱灿洪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11-04 14:04 浏览量:854


(一)案情简介

2013年5月12日7时许,被告人赵小明在长沙市**区**镇**村*组被害人赵**(男,八十三岁)家前坪游逛时,遭到赵**驱赶。被告人赵小明随后进入赵**厨房拿一把莱刀威胁赵**交出钱财,赵**不从,赵小明即在赵**的身上搜出1包已经开封的精白沙烟和一个红色打火机。接着被告人赵小明又将赵**强行拖入房间内,在赵**房间内搜得三星手机1个、精白沙烟2包。赵**对其进行阻拦的过程中被赵小明拿菜刀划伤右手,砍伤左肩。而后,被告人赵小明逃离现场。被害人赵**当日晚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3年5月20日晚,被告人赵小明在**区**镇**村**组赵*香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追回所抢劫的手机和打火机,后发还给被害人。

经鉴定:赵**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物价鉴定:被告人赵小明抢劫所得三星手机1台价值131元、精白沙烟价值18元、打火机价值1元,合计价值为150元。
(二)被采纳的辩护要点

1.被告人赵小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

2.被告人赵小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4.被告人赵小明从小没有父母照顾,缺乏亲情和教育管教,犯罪时还未满十五岁,心智未成熟,系偶犯;

5.被告人赵小明的成长经历坎坷,缺乏教育,但本质不坏,心理年龄不成熟,具有可塑性。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小明本性不坏,因其成长经历坎坷、缺乏管教和关爱才导致走上迷途。望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法律制裁为辅,关爱未成年人”的原则,对被告人赵小明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三)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

本案系由长沙市望城区法律援助处指派,朱灿洪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积极参与到了被告人赵小明抢劫罪一案的辩护中,深入了解和走访了其所在村委及亲属,了解了赵小明的成长经历和现实表现。后制作了《谈赵小明思想品德教育的现状与对策》、《赵小明帮教材料》、《浅谈如何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立体预防帮教》以及《辩护意见》提交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因社区不愿意接受和帮助对小明的矫正和帮助,后还积极参与了由望城区法院主导,组织望城区人大常委会、区政法委、区关爱未成年人协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区司法局等单位为帮扶小明的协调会,在协调会上共同筹资6万多元,法院为小明联系上了封闭式学校,在开庭当天对被告人赵小明判处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百元。在庭审后,小明在审判长和亲属的陪同下走进了励志学校,并开始了新的生活!

(四)经验总结

小明曾是大家都不愿意去接纳的孩子,作为小明的指定辩护律师,聆听过他的忏悔,走进了他的世界,妈妈的离开,爸爸的去逝,孩子因心智不成熟等成了失足少年⋯⋯

非常感谢望城区人民法院对"小明"的关爱和重视,在社区不具备接受矫正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关协、民政、乡镇等部门共同筹集资金,为孩子联系学校进行矫正,让孩子避免了入犾服刑,也让孩子感受到了久违的关爱,让其在学校有了学习和矫正人生的机会,而且还学习了一技之长⋯⋯

关爱未成年人,我们一起在路上!

附:【微电影】《我拒绝阳光》:一个15岁少年迷途知返的破冰之旅

在线咨询朱灿洪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1808

  • 好评:24

咨询电话:13487596085